关于合肥新站区二次装修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验收工作的公告
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管理,保证二次装修工程消防验收、备案等技术服务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以及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修工程项目,建设单位需先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装修施工,待装修工程完工后申请项目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手续。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前,不得擅自开工。
二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项目,建设单位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,对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。若因行业要求确需办理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手续的装修工程,需先行办理开工报告后方可装修施工,待装修工程完工后申请项目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手续。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前,不得擅自开工。
三、考虑我区现有装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,对于符合以上第二条要求,但现场二次装修工程已完工且确需办理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手续的项目,自即日起至6月30日,可至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申请项目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登记手续(地址:兴淮西路99号),我局将统一受理研究后办理。2020年6月30日后,所有申请项目需严格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执行。
特此通知
新站区建设发展局
2020年6月19日
咨询电话:62333124 62333152
申请受理窗口地址: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,兴淮西路9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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